根據國務院令第682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8年4月20日,恩施華龍村置業有限公司組織成立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組,根據《恩施華龍村機場快速路入口拆遷改造開發項目(蓮湖花園二期)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對蓮湖花園二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進行了現場驗收檢查,經認真討論,形成如下驗收意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恩施華龍村機場快速路入口拆遷改造開發項目(蓮湖花園)位于恩施市施州大道北端機場快速路入口處東側。2011年9月8日恩施市環保局以恩環建評[2011]179號文對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了批復。項目分兩期建設。2014年11月19日恩施市環境保護局出具了建設項目單項工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意見,蓮湖花園一期(1-5#樓)環保設施已完成,同意投入使用。蓮湖花園二期(6-18#樓)實際總用地面積39936.00 m2,總建筑面積264693.9m2,其中商業建筑面積13715.5m2,住宅建筑面積193103.5m2,地下建筑面積57874.9 m2,實際戶數1729戶,配套建設道路、給排水、配用電、消防、環保等附屬設施。
二、工程變更情況
蓮湖花園二期環評階段用地面積40763m2,建設商住樓13棟(6-18號樓),總建筑面積238978.32m2,其中商業建筑17324m2,住宅建筑191474.32m2,地下建筑面積30180.00 m2,設計戶數1424戶。現二期實際建成商住樓13棟(6-18號樓),實際總用地面積39936.00 m2,總建筑面積264693.9m2,其中商業建筑面積13715.5m2,住宅建筑面積193103.5m2,地下建筑面積57874.9 m2,實際戶數1729戶。實際建設內容及規模發生了一定變動,用地面積減小827m2,總建筑面積增加25715.58m2(主要為地下建筑面積增加導致),建設內容及規模與環評階段相比未發生重大變更。
三、環境保護措施執行情況
項目建設過程中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各項環保設施得到落實。
1、廢水: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廢水,項目實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空調冷凝水經收集后進入雨水管網排放;生活污水經管網收集后進入資質單位恩施市潔藝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原武漢市潤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修建的污水處理站(規模1500t/d)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后進入市政污水管網。
2、廢氣: 主要為地下車庫廢氣及居民住宅樓油煙,地下車庫設置機械送排風系統,住宅樓設置有煙道于樓頂高空排放。
3、噪聲:主要為進出車輛及水泵等設備噪聲。通過加強進出車輛管理,設置減速、禁鳴標志,各噪聲設備置于專用設備房內,且采取減振、隔聲等措施。
4、固廢:主要為生活垃圾,設置垃圾收集桶安排專人集中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理。
5、生態:項目內采取了一定的綠化措施。
四、驗收結果
1、廢水監測結論
根據本次驗收監測結果可知,該項目正常運行期間,污水排放口排放的廢水中各污染物濃度均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
2、噪聲監測結論
根據本次監測結果可知,項目實際監測期間,項目東北側、東側、南側邊界環境噪聲監測值均滿足《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2類標準,項目西側環境噪聲監測值滿足《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4類標準。
3、環境管理
建設單位設置了環境保護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人員負責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環境保護規章制度齊全可行。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規范,環境管理符合要求。
五、后續要求
1、鑒于環評階段未分析項目商業建筑內入駐企業的污染物分析。本次驗收要求商業建筑中各入駐商家需根據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單獨分別辦理相關環保手續。
2、商業建筑內入駐餐飲項目需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及設置統一的油煙專用煙道。采取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對周邊住戶產生影響。
六、驗收結論
經項目驗收工作組現場檢查,項目各項手續齊全,較好的落實了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制度,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及其批復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條件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我單位認為該項目可通過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
七、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恩施華龍村置業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恩施市東風大道55號
聯系人:馮經理
聯系電話:18695015555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社會各界如對本項目有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可在3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信函告知我單位。
恩施華龍村置業有限公司
2018年 4月25日